“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我悔恨,我自责,我痛苦,我流泪……”
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披露了曾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刘汉兴的忏悔书,他在任的7年间,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刘汉兴人生中最珍贵的时光,是在军营和警营中度过的。
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淬炼理想信念、磨炼铮铮铁骨的绝好机会,是无上光荣、值得自豪的人生经历。
遗憾的是,从部队转业进入榆林市公安系统后,特别是在担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更名为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期间,刘汉兴把军人的初心和警察的使命都忘得干干净净。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提前释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0年11月,刘汉兴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着16年军旅生涯、21年警龄的他以不光彩的形象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令人扼腕叹息。
主动“自首”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2019年2月,时任榆林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的刘汉兴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自己的55岁生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展开,“打伞破网”深入推进。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汉兴听说榆林市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正在对当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