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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正式发布房票政策,江苏、浙江等多地跟进

6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将在郑州市的棚户区改造中实施房票安置。业内不少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在房票安置政策下,拆迁户们不仅可以跨区域选择商品房房产,还可以多拿到8%的拆迁款作为奖励。在现金方面,他们还可以获得3个月的过渡费作为奖励。与此同时,这理论上也有助于开发商去库存,有利于政府的土地出让,带动楼市的积极性。

 

政府网站截图

被多地“相中”,房票安置政策是什么?

什么是“房票”?

政府文件显示,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而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形象来说,在郑州的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可以被兑换为“房票”。他们持有“房票”,可以在12月内,跨域购买指定开发商提供的新房,而且可以享受一系列奖励和优惠政策。如果“房票”逾期未使用,那么会重新按照货币补偿的方法来安置,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房票安置政策提供了一系列“福利”: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选房不限区域、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享受税收减免、灵活安排子女入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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