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9日),江苏常州召开疫情防控第7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东介绍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休假及工资待遇相关情况。
休息休假上,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工资待遇上,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相互理解支持,主动沟通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常州市离退休人员3月份养老金已发放到账,建议各位老年朋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避免扎堆去银行查询对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及其他关联业务的办理,人员相对密集,如预约时被告知延期前往的,不会影响相关人员待遇。
(总台记者 汤涛 戴岸桐 陆泓宇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