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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获刑9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3月18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伟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伟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获刑9年

去年1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10月15日,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李伟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伟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0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李伟被查。

2021年1月,李伟被“双开”。

经查,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伟生于1963年5月,长期在北京工作。曾任:北京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等职。

李伟简历

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毕业(中央民族学院中文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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