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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弹窗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原标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起草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tcts@c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

附件:《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服务的,开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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