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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再提农村妇女人身权利,有何深意?

2月22日公布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在2020年的文件中也曾有这一表述。当时文件称,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回顾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聚焦“健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这表明中央政府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

人身权利事关妇女的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健康安全、发展安全、自由平等等一系列问题,事关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幸福,事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拐卖妇女是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从全球来看,超过70%人口贩卖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在我国,这又以农村妇女、尤其是偏远且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妇女为主。

不难想象,被拐卖妇女长期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这一现象反映的本质依然是性别不平等,显现的依旧是传统性别文化规制中妇女作为性与传宗接代工具的思想余孽。

以法律为基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行为

早在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为妇女的人身权利设了专章并明确提出,要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以各种形式歧视、虐待各年龄段的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和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也都要求,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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