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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为城市树木建档,原则上不允许砍伐(2)

广州:将为城市树木建档,原则上不允许砍伐

11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萝峰村,树龄202年的荔枝树伫立在旧改的废墟中,四周安装了围栏和监控。图源:财新周刊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让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市建设,把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切实做好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林地、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树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管理。

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涉及树木保护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特别是连片成林树木。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规范管理、科学养护、严格审批、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逐步建立树木电子档案,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管护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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