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东侧安全通道内
未安装监控摄像头
另外
小芳自转至普通病房后
医院对其实施一级护理
医护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房
并且有医嘱
家属需24小时陪护
调查发现
事发地墙面的两扇玻璃窗
都装有限位器
窗户最大开启行程约17厘米
二审改判:医院已尽合理安保义务 无需担责
二审法院认为:常人无法从如此狭窄的窗户缝隙意外滑落,可见小芳追求死亡的意图明显;而本案中的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医院,不具备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额隔离措施,且事发地的窗户限位器、护栏等设施,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此外,医院也对小芳实施一级护理,每小时巡房,并嘱咐家属24小时陪护,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小芳的丈夫在夜间陪护时睡着,具有一定的监管过失。
患者家属
“她只是在走廊里走走看看,我想当时如果有一个护士上去问一下,也不会发生这件事。”
“我一个人也不可能24小时监护,然后外面的家属又不给进来,要做核酸,叫临时的护工要300块一天,我也同意了,过了一两个小时吧,就说没有护工忙不过来了。”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霏:我们在庭审的时候也问过死者家属,入院的时候,体型是怎么样的,家属告诉我们,身高169,体重只有97、98斤,所以我们推测,(死者)只可能通过自主地爬出去,实现追求死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