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确认,小芳死亡原因为高坠,事发地推测为12楼病区东侧安全通道内的玻璃窗处。
家属认为,医院疏于管理才使小芳不幸身亡,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7万余元。
二审法官赴现场勘查 厘清事实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小芳因割腕来院治疗,情况特殊,医院在护理看护上应更严谨细致,但在小芳转入普通病房后,医院未做特殊对待,在其走出病房到坠楼身亡这段时间内,也未及时发现异常,对于小芳死亡有一定过错。但考虑到死亡是小芳主观追求的结果,其自身有绝大部分的过错,酌定医院承担15%赔偿责任,即35.6万余元。
医院不服
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
法官一行到医院
进行现场勘查
小芳所在病区
设有一个护士台
每晚由两名护士值班
病区内安装三处监控摄像头
监控范围覆盖病区走廊区域
但在事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