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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撤回“民告官列入黄名单”

12月25日下午,郑州中院公号发布声明,将撤回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

声明

本院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引起网友关注和讨论,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该《意见》部分内容不够成熟,现予以撤回修改。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批评、关心和支持。

郑州中院撤回“民告官列入黄名单”

早前报道:

郑州中院:恶意起诉国家行政机关或被列入滥诉当事人黄名单

12月22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更好地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

【当事人】

恶意起诉国家行政机关,或被列入黄名单

什么样的行为是依法维权?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滥用诉权?《意见》明确,要依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要结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实际权益以及一定时期内提起诉讼的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其是否具有滥用诉权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郑州中院要加强对各基层人民法院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的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会商联动,与检察、行政、司法等部门深入探索细化处理滥用诉权行为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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