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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如何判刑?7成买家被判一年及以下刑期(5)

此外,还有部分被告人因收买了一名以上的儿童或者进行过多次收买行为,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广东省东莞市2020年12月的一例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黄燕清因先后从同一对父母中收买两名儿童,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的二审判决中,维持对被告人黄燕清的定罪部分,量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大多数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书显示,除了自首及坦白情节,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也从轻处罚。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桢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下,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大部分被宣告缓刑。”

拐卖儿童,买卖同罪?

近年来,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所加大,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之间的刑罚差别依旧较大。

对此,部分专家及民众呼吁加重对“买家”的处罚,实现“买卖同罪”,从买方市场遏制拐卖儿童犯罪。这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多讨论,成为了一项历时已久的争议。

阮齐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买卖是利之所趋。要想遏制住拐卖儿童的行为,需要遏制源头。“只有市场不存在了,买卖被惩罚了,拐卖行为才会得到抑制,利益驱动的根源才能得到铲除。”

“法律上的买卖都是基本同罪的,比如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收买和猎捕大熊猫是同罪的;非法买卖枪支,买卖也是同罪的,所以买卖同罪的情况很普遍。”阮齐林举例解释,即使不同罪,买卖的处罚也不会很悬殊,比如购买赃物、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依然参与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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