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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如何判刑?7成买家被判一年及以下刑期(3)

2014年,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赵俊甫和公安部刑侦局孟庆甜的《关于修改<刑法>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条款的思考》一文指出,拐卖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尚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深层次难题亟待破解,突出表现在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很少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造就需求庞大的买方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早前的法律规定如果收买方不阻碍解救、没有对妇女儿童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的宽松处理,会影响对该法的评价,执法者就会认为可处理可不处理。”

随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收买被拐卖儿童不追责的从宽处理条款被删除,被判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案件量随之有所上升。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之前,收买儿童犯罪的相关案件每年可查的不足10件,2016年之后,判决案件数较之前有了小幅增长。

新京报记者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以及公开报道中检索近4年来的近300个判例发现,目前已被追责的收买被拐儿童案件,基本都是在买卖儿童行为发生不久后被追责的情况,而几乎没有收买儿童多年后的买家也即“养父母”被追责。

12月7日,孙海洋带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回湖北老家认亲。当晚,孙卓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这是第一次遇到让自己生活天翻地覆的事情,压力比较大。他说,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如果未来真的被判刑了,自己会生气。

孙卓的此番言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也再次把追责“养父母”的困境抛了出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和收买方共同生活,已经产生了亲情关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追究刑事责任会遇到问题,对被保护的儿童不利,所以现实很难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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