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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打拐案件应当重点保护寻亲父母的亲权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孙海洋近日找到14年前被拐儿子孙卓,加上电影《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今年7月与失散24年的儿子郭新振相认,显示了公安部“团圆”行动的威力。但被拐孩子养父母该不该被绳之以法,不同意见在网上炒成一锅粥。

按照《刑法》的规定,被拐儿童养父母有收买行为的,即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被拐者的情感与选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被拐者选择原谅养父母,则养父母即使涉嫌犯罪,也不应当被法律追究。

在孙卓、郭新振两个被拐案中,被拐者都对养父母充满感激,并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据警方通报,目前除孙卓的养父生病外,其养母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可以推断养父母存在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而在郭新振被拐一案中,养父母也存在收买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郭新振感恩养父母、郭刚堂夫妇选择原谅,结果养父母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买来的养子或养女好,难道因此就可以不被追究犯罪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不等于免于处罚。

现在被拐孩子找到了,父母与失散一二十年的孩子团聚了,但两个高度“典型”的父母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郭刚堂骑摩托车跑遍31个省、行程50万余公里,忙活24年后找到被拐儿子,但儿子明确表示养父母一家人对自己很好,而且准备了婚房准备结婚,他准备和养父母生活下去,但将两边尽孝。孙卓也明确表示“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两场认亲,一样的尴尬:被拐者感到“茫然无措”,寻亲父母“剃头挑子一头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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