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题)。
“政事儿”注意到,检例第130号为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公开信息显示,任润厚为山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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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他被“双开”。通报称,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其中,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任润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披露了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更多细节。
最高检发布的基本案情显示,犯罪嫌疑人任润厚,男,某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A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集团)董事长、总经理,B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B环能公司)董事长。利害关系人任某一,任润厚亲属。利害关系人任某二,任润厚亲属。利害关系人袁某,任润厚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