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
“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
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
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
从法律上来说,
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
潼关由于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
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此例中,
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
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
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
本身没有恶意侵权,
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
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
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
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
很有敛财的味道。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
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
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
这样随意变动,
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
一系列操作,
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
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