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3)

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

“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

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

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

从法律上来说,

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

潼关由于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

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此例中,

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

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

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

本身没有恶意侵权,

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

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

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

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

很有敛财的味道。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

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

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

这样随意变动,

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

一系列操作,

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

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