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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疾控: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一律转为集中隔离(2)

6.配合核酸检测。在落实管控第1、4、7天和满14天时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根据防疫需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的,按相应防控政策执行。

7.做好自我监测。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报告。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8.主动报告病史。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并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9.居室通风消毒。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房间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具体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10.保持通讯畅通。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须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11.同住人员要求。同住人员需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进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房间,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必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进行手消毒等。


社区(村)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2.开展环境评估。社区医务人员应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内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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