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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疾控: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一律转为集中隔离(3)

13.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义务,以及不遵守防疫要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其出现健康问题时可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4.强化技防措施。加装门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加装摄像头,提供便携式智能测温贴等。及时将其信息录入“北京市疫情跟踪数据报送系统”,赋“北京健康宝”黄码。

15.开展健康监测。社区医务人员要记录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同住人员每日早晚体温及健康状况。发现其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6.组织核酸检测。按照防疫要求,组织专业机构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观察期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并为其“北京健康宝”解码。

17.满足就医需求。社区医务人员应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化疗、透析等特殊人群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医疗卫生服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有外出就医需求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号)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服务。

18.提供保障服务。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关注其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

19.严格垃圾处置。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应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扎紧垃圾袋口,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20.做好个人防护。需上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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