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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公安干警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如何定罪(3)

根据《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基于上述规定及覃宾的犯罪事实,我们将覃宾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关问题移交武宣县公安局侦查。在我委协调下,武宣县公安局于2020年7月21日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覃宾立案侦查,武宣县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0日提起公诉,确保人民法院同时审理覃宾的受贿犯罪问题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问题,保证了该案整体查办工作顺畅推进。

李佩珍:该案特点如下: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覃宾在任象州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机会,多次收受多名下属钱物,小到几千元,大到二十多万元,来者不拒;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重破坏象州县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纪法意识淡薄,警伞罩“黑”。覃宾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长期和涉黑人员谭某某等人来往,并充当谭某某等人的“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抗组织调查,避重就轻。覃宾从警36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极强的反调查意识,面对组织调查有充足的准备,对抗心理极强,在审查调查初期装疯卖傻,拒不交代问题,在证据面前,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具体实施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妄图曲解法律为自己脱罪。

2.如何认定覃宾对所保护的团伙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主观明知?覃宾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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