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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公安干警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如何定罪(2)

覃宾身为人民警察,负有查处违法犯罪的职责,其明知谭某某领导的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包庇,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以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19年,导致该组织坐大成势。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经批准,2020年4月,来宾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覃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20年7月28日,覃宾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被来宾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7月28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将覃宾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移送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覃宾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武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0年9月4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覃宾涉嫌受贿罪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0日,以覃宾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0年12月31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覃宾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覃宾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覃宾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1年3月1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覃宾既有职务犯罪也有其他犯罪,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单位如何协调配合,保证全案顺利查办?该案有何特点?

黄敏:2019年底,来宾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以谭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协调公安机关对谭某某等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市纪委监委重点筛查谭某某案背后的“保护伞”和行贿公职人员问题,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通过初步核查掌握覃宾涉嫌受贿的事实后,我们对覃宾采取了留置措施,并进一步查明:2004年以来,以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多起犯罪,在象州县称霸一方。2007年8月,覃宾到象州县公安局任政委后就开始与谭某某往来,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谭某某均给覃宾拜年,并先后3次送给覃宾红包共计2万元。2012年至2014年,在谭某某及其团伙成员涉嫌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中,时任象州县公安局局长的覃宾在先后3次收受谭某某送给的20万元后,授意他人修改、毁灭司法鉴定报告,不进一步搜集谭某某等人涉嫌犯罪证据,致使检察机关对谭某某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及不予起诉决定。同时,覃宾任象州县公安局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期间,明知谭某某等人实施涉黑犯罪而未履行查禁职责,放纵谭某某涉黑团伙壮大,且在谭某某团伙实施犯罪后,仍包庇、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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