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应聘被问恋爱经历、三围 专家:背后是就业歧视(3)

王艳辉认为,这种不断试探隐私的面试属于浪费时间。“面试官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完成面试指标,走个过场,并非真想招聘新员工。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完成某些调查问卷而采取如此荒诞的方式。”

就业歧视或明或暗

执法效力有待提升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性别和年龄往往会给就业者造成更大的求职阻力。

贺军(化名)今年35岁,他认为自己社会经验丰富、为人处世周到、专业知识过硬,正是最好的年纪,结果没想到面试官却认为他“年龄大不适合团队融合”,这令贺军感到愤怒且失落。

而应届毕业生张泉(化名)在面试某单位时却遭遇了赤裸裸的性别歧视。一开始面试官就直接说:“你是女的,我们就不太会考虑了。”而和张泉相同专业但成绩一般甚至有挂科经历的男生已经早早和该单位签了约。

同样,来自江西南昌的刘梅在一家国企面试时,按照流程,面试官应该根据面试者90秒的自我介绍和个人简历进行提问。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面试官不停盘问她“有没有男朋友,在一起多久了,感情好不好,男朋友干嘛的,以后家庭和工作有冲突怎么办?”事后她很气愤地吐槽:“就差直接问,会不会一入职就结婚生孩子了。”

王艳辉认为,这是对女性就业者的歧视和不尊重,招聘公司应当依法招聘。“劳动法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应当受到保护并且给予平等对待,同时一些法规还对女性工作者在工作强度、身体条件、产假等方面给予特别法律优待。”

郑宁说:“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都是违反宪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禁止。”

201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中的“六个不得”,即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求职就业、拒绝录用,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