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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被问恋爱经历、三围 专家:背后是就业歧视(2)

“劳动权受宪法保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明显侵犯了就业者的劳动权,还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补充说:“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因此这些奇葩招聘还侵犯了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

个人隐私穷追不舍

美其名曰防止谎报

“有没有男朋友?”

“如果发生办公室恋情,你走还是男方走?”

“你妈和你爸在不同的省份是如何认识的?”

……

这是天津市民姚敏(化名)在面试时被问到的问题,面试官对她的家庭背景不断刨根问底,全程没有问一个与专业相关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不少公司都会在面试时提问大量涉及应聘者隐私的问题,甚至还会追问细节。面试官不仅对应聘者个人的恋情、婚育计划、交友、生辰八字、星座和是否养宠物等信息感兴趣,而且对应聘者家庭成员的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也有好奇心。

一些公司还会在面试结果未定之前,就要求面试者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和身份证号码,给出的理由是“防止谎报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郑宁分析,面试官面试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考查员工的稳定性。“但这些信息已经涉及个人隐私,与岗位完全无关。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应聘者的人格尊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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