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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人大决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3)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也明知文身的损害后果,其使用的文身颜料经鉴定含有有毒危险物质,其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众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今后干活时我一定会查验年龄,坚决不为未成年人文身了。”庭审中,章某当庭表达了悔意。

6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多家媒体对该案现场采访报道,相关报道两天内网络点击量达1500万次。

推动人大出台决议

“加强对文身行业的有效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最终还要靠完善相关立法。从办案开始,我们就想结合办案推动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完善地方性规范。”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告诉记者。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多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10余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围绕对文身行业进行规范整顿、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身份审核等制度达成共识。宿迁市、沭阳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多次到该院调研未检工作,听取情况汇报。

“文身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文身开展公益诉讼意义非凡。”

“沭阳是人口大县,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文身案件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重要切口,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提前关注、提前干预很有必要。”

……

今年5月18日,在宿迁市人大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大代表纷纷发言,认为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开了一个好头,但解决问题仍需要从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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