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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人大决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4)

针对在该起未成年人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沭阳县检察院于7月2日向县人大作专题汇报。针对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为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瑞春表示,应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性,立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需求,将文身行业治理落实到制度上。

7月14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经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样本。

《决议》明确规定,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将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畴,对未成年人文身强制报告的主体、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的监管真空,宿迁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推动社会治理,并推动人大出台决议,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县分公司归仁支局局长殷勇称赞。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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