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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人大决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不久前,江苏省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迈出了推动地方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

江苏沭阳县人大决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决议》出台之前,沭阳县检察院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文身馆不规范经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此后,宿迁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的身体我做主?

2020年5月,未满17周岁的小克(化名)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提请沭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审中,小克手臂和胸前大面积的黑白无常文身引起承办检察官、该院副检察长叶梅的注意。叶梅发现,该案涉及的其他十几名未成年人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沭阳县检察院梳理近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后发现,约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一生戮战”“黑白无常”等文身图案,且大多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这些情况让检察官震惊。

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部分被帮教的未成年人对社工表示,在返校就读、就业时,文身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困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重大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职。”在江苏省检察院、宿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沭阳县检察院迅速成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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