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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2)

《彻查》披露,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调查中,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包括: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

其中,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

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专案组调查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地“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彻查》披露,专案组倒查十几年,搜集整理了涉及包商银行的历年行政许可审批材料、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等监管方面的详细材料。仅包商银行设立机构一项,每家的市场准入材料多则近千页,60多家机构的材料加起来,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监管失责背后,是数额巨大的腐败问题。目前,6人的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理阶段,其贪腐金额也浮出水面:

2020年9月,柴宝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3万余元,另有5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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