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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3)

2020年11月,刘金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万余元。判决书披露,刘金明曾收受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行长王慧萍、常务副行长魏占元等人的财物,包括现金以及位于北京、包头的房屋、车位等。

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2020年12月,宋建基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亿余元。

2020年12月,贾奇珍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2021年1月,陈志涛受贿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万余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压实责任,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典型问题,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中院官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网、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等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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