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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原标题:巨贪受贿超4亿,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一名被控受贿超4亿元的巨贪今日出庭受审。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

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6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轩然大波。

2021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题为《彻查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的监管“硕鼠”》(以下简称《彻查》)的文章称,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彻查》披露,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调查中,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包括: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

其中,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

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专案组调查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地“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彻查》披露,专案组倒查十几年,搜集整理了涉及包商银行的历年行政许可审批材料、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等监管方面的详细材料。仅包商银行设立机构一项,每家的市场准入材料多则近千页,60多家机构的材料加起来,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监管失责背后,是数额巨大的腐败问题。目前,6人的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理阶段,其贪腐金额也浮出水面:

2020年9月,柴宝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3万余元,另有5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20年11月,刘金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万余元。判决书披露,刘金明曾收受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行长王慧萍、常务副行长魏占元等人的财物,包括现金以及位于北京、包头的房屋、车位等。

巨贪受贿超4亿 背后是倒查十几年的“窝案”

2020年12月,宋建基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亿余元。

2020年12月,贾奇珍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2021年1月,陈志涛受贿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万余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压实责任,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典型问题,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中院官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网、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等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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