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个人破产制度”正式探索!又一大省宣布了!
继深圳之后,又一地区发起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指引明确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
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
而针对债权人,法院将引入管理人等手段,更加彻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维护债权人正当利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人鞠海亭: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工作指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实际上就是区别哪一些债务人是老赖,哪一些是诚实的债务人,它的标准在于是不是如实申报财产、在申报财产以前这两年有没有逃废债。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不过,这一现状正在改变。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王俊)今天(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
最近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将“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设为一个专题,收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