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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制度之“重” 推进制度之“治”

彰显制度之“重” 推进制度之“治”
2020-08-05 13:49:33 光明日报

【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作者:包心鉴(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最近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将“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设为一个专题,收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核心要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充分彰显制度之“重”,切实推进制度之“治”。

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明,国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秩序”,而“秩序”的最权威体现就是“制度”。在一切剥削阶级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是专制和暴力;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则是“民主的国家制度”。马克思指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这样本质性地体现和彰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功能。在新中国70多年发展史上,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历程中,深刻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性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制度支撑。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论是从中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来看,还是从中国现代化所要突破的主要问题来看,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始终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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