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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于法有据、势在必行

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于法有据、势在必行
2020-12-01 07:27:59 海外网

据香港《大公报》11月15日报道,大陆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将对“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实施法律制裁,终身追责。消息一出,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认为这是大陆为打击遏制“台独”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回顾近几年来,岛内“台独”势力依仗全面“执政”优势,自我膨胀,嚣张已极。他们挟洋自重,大肆“谋独”,疯狂煽动对大陆仇视敌意,升高两岸对立对抗,甚至企图推动“修宪”“制宪”“公投”谋求“法理台独”。“台独”势力谋“独”挑衅严重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必须予以严惩。大陆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势在必行的正义之举。

法源依据充足

大陆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具有充分的法理正当性,其法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分裂国家罪”以及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为拟定清单并终身追责提供了直接的法源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大陆处理涉台问题的最高指导文件,也是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最根本依据。

二是《反分裂国家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载明了立法宗旨,即“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该法第二条还明文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以上规定也是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重要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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