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第四章的名称是“边防、海防和空防”,修订草案的第四章是“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
魏凤和提到,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为相关领域防卫力量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包括太空、电磁、网络空间在内的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工作。
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等内容,明确普通高校和高中学生军训制度。
修订草案明确: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新增“发展利益”
现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修订草案对此有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其中,“发展利益”是新增内容。
在“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章节,修订草案明确,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其中,“忠于中国共产党”是新增内容。
修订草案还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参与全球安全治理
在“对外军事关系”章节,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
此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军备控制、裁军和防扩散所做的努力,参与安全领域多边对话谈判,推动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
其中,“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参与安全领域多边对话谈判”“推动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等是新增内容。
资料|全国人大官网 央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