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的规定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修订草案第15条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其中,第三项和第六项增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总部”改为了“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
与现行法相比,“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是新增内容。
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
在第三章“武装力量”中,增加新时代军队“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调整充实了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的具体任务。
修订草案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按照规定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预备役部队按照规定进行军事训练、执行防卫作战任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军旗、军徽和武警旗、武警徽
修订草案还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增加关于保护军旗、军徽和武警旗、武警徽的内容。
新增“太空、电磁、网络空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