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国防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重要条款新增四个字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蔡迩一
重磅!
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是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据《新闻联播》报道,上述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魏凤和作了说明。
如今,《国防法(修订草案)》以及说明全文公布。
政知君注意到,修订草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其中,“发展利益”是新增内容。
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
魏凤和在说明中提到,现行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在介绍背景时,魏凤和提到,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
“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国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是在2019年1月。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政知君了解到,现行国防法共12章70条。此次修订共修改50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
魏凤和介绍,此次修订,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中,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相应调整;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修订草案第14条明确,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八项职权:
其中,第七个职权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和征兵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