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田飞龙认为,一般情况下,若在“真空”期间有处理施政报告或财政预算案等重要议程,特首可援引《立法会条例》第11条,于现届议员任期完结至举行选举之前,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但这属于‘补救机制’,需一事一议,非常麻烦。”
他表示,更可行的做法是由特区政府向中央提出方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种情况下,香港本地规例如有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全国人大决定为准,且香港本地法院无权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紧急规例只能把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日期推迟一年,而未能处理立法会未来一年将出现“真空期”的问题。为此,她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并已收到国务院回复: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推迟情况下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将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据全国人大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尽管目前议程中尚未有在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如何处理香港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但外界普遍猜测,相关问题有很大机会在11日的会议上被敲定。
香港事务权威学者刘兆佳29日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尽管特区政府有相应法律安排可作出延后选举的决定,但对于这一决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诸如立法会权力“真空”当如何安排、相关安排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是否强而有力、是否会受到司法挑战等,在当下特区政治和社会已不稳定的大背景下,中央有必要出手或作出解释,以赋予该决定更强大的法律依据,确保特区政府正常施政。
对于“真空期”具体处理安排,有相关人士建议,可考虑将现任立法会议员任期延长一年,而下届议员任期则缩短为三年。也有叶国谦等人士建议可考虑成立类似“看守议会”,以维持行政立法机关有限运作,包括听取特首宣读一年一度施政报告,审议财政预算案等紧急事宜。“看守议会”只是短期过渡措施,将不会下设事务委员会,亦不会处理现届立法会未完成的法案及拨款,以免出现其权责过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