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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4)

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4)
2019-12-31 10:23:30 海外网

“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把不成熟的技术非法用到人类身上,已属于情节严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判决相应的刑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即使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也不得实施违反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实施了本案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也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说。

首例“基因编辑婴儿”案有何警示意义?

业界认为,基因编辑是一项在生命科学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为人类治疗各类疾病提供了新方法,合理应用可增进人类福祉,但不当应用将给人类健康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国家支持并鼓励基因科学研究。以诚实、负责、合乎伦理方式开展的科学研究应当依法支持和保护。此次判决有助于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医疗技术的进步离不开科研创新,但我们不能把对技术进步造福集体健康的美好愿望,建立在罔顾个体健康安全之上。不违背科研伦理底线,是医学界的共识。”周灿权说。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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