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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

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
2019-12-31 10:23:30 海外网

新华社深圳12月30日电  (记者王攀、肖思思、周颖)备受社会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案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贺建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张仁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覃金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贺建奎等人是如何在科研创新的幌子下,行非法行医之实?他们恶意逃避监管的行为,受到了怎样的制裁?在鼓励科研创新和依法监管之间,案件有哪些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旁听了宣判,并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医学、科技专家。

被告人为何要制造“基因编辑婴儿”?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建奎对外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诞生。此事引起中国医学与科研界的普遍震惊与强烈谴责。广东省立即成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展开调查。

2019年7月31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山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12月27日,南山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贺建奎多年从事人类基因测序研究,同时是多家生物科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贺建奎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即与广东省某医疗机构张仁礼、深圳市某医疗机构覃金洲等人共谋,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以通过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名,将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严格验证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辅助生殖医疗。为此,贺建奎制定了基因编辑婴儿的商业计划,并筹集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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