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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3)

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3)
2019-12-31 10:23:30 海外网

法院审理认为,贺建奎等三人在法律不允许、伦理不支持、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采取欺骗、造假手段,恶意逃避国家主管部门监管,多次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辅助生殖医疗,造成多名基因被编辑的婴儿出生,严重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应属情节严重。若予放任,甚至引起效仿,将对人类基因安全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证据还显示,贺建奎团队在招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签署知情告知书时,介绍说“没有风险”“技术很成熟”“前期实验结果很安全”,对一些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未明确告知,未尽到足够的安全告知义务。

为什么定非法行医罪?

法院审理认为,贺建奎纠集张仁礼、覃金洲,试图通过编辑人类胚胎基因,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能够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此组织多人在医院体检,对受精卵注射严禁用于临床的基因编辑试剂,并蒙蔽不知情的医务人员将基因编辑后的胚胎移植入母体,后生育婴儿。上述行为严重逾越了科学实验的边界,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

曾从事基因编辑研究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妇产科生殖医学教授周灿权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造福广大不孕不育患者的临床技术,全球范围内都必须在严格监管下实施,贺建奎等人将高风险的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活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

法院查明,贺建奎等3人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从事一系列医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国家规定,属于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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