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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暂行办法》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全覆盖(2)

国台办:《暂行办法》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全覆盖(2)
2019-12-11 13:48:31 海外网

“考虑到减轻台胞缴费压力和返台工作学习的实际需要,《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储存额。”

朱凤莲强调:“《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湾同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切实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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