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应当核验相关批准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舞台设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
(四)落实演出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标语、横幅、条幅、荧光板等带有宣传内容的物品,通过安全检查后方可携带入场。要通过票务系统、宣传海报、播放文明观演须知等方式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发现有违规内容和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演出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订营业性演出成本投入及收益分配比例指导意见,优化投入成本结构,促进演出市场各环节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完善演出经纪人数据库,探索实施演出经纪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演出行业的职业化水平。定期开展行业培训,提高演出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六、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营业性演出协调会商机制,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安全生产、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情况。对重点演出进行事前研判,发现潜在问题要及时提醒约谈,做好应急预案。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二)完善信用监管。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
(三)做好组织宣传。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