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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3)

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3)
2019-12-07 15:49:36 文旅部网站

(三)加强票源流向监管。支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测演出票源及流向,推动票仓公开透明,促进演出票务公平交易。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6个月,以备查验。

三、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

(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地要密切关注演出新业态,及时分析研判营业性演出新形式、新情况、新问题,在牢牢把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服务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优化服务水平,推动演出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加强演出网络直播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进行网络直播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申请。组织演艺人员从事线下现场演出的网络直播(表演)公会组织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演出举办单位和网络直播企业应当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对演出直播内容和网民留言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审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备查。

(三)加强演出录播管理。将现场文艺演出活动录制视频后,以营利为目的,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向观众提供播放服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参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四)加强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现场演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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