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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2)

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2)
2019-12-07 15:49:36 文旅部网站

(二)突出监管重点。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演出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演出举办单位防范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封闭空间应急管理、消防通道安全提示等措施。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履行演出节目报批手续,加强演出现场安全演练和检查,确保演出活动纳入监管。

(三)加强审批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重点营业性演出内容把握不准的,可提出初审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予以指导。

二、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一)做好票务信息公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要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及时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严格执行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经公安部门批准,全场可售门票数量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明示相应区域并予以说明。

(二)加强重点演出票务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文化和旅游部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或票务经营单位要在演出举办前将票务销售方案、座位区域分布图以及工作用票、媒体和赞助商赠票等非销售用票数量及对应座位区域等情况报审批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备案。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用票、赠票使用等,防止转卖牟利,保证重点演出活动票务市场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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