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台湾当局一直在说陈同佳是“被自首”的。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管浩鸣:没可能的!不只是陈同佳,包括他的家人,相信都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思考。他还年轻,我们都希望他有好的认罪态度,希望台湾当局、法官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也一直鼓励他说,不这样你是抬不起头来做人的,很可惜现在弄成这个样子。
环球时报:有一些台湾政客质疑香港没有死刑,而台湾有死刑,陈同佳为什么愿意到一个有死刑的地区主动投案?
管浩鸣:我觉得台湾好像在吓唬他不要回去一样。按照我们听到的台湾律师的法律意见,陈同佳如果有好的认罪态度,应该不会(被判死刑)。台湾本身也在闹废死,所以不是极端残酷或者酿成很多人命的话,一般来说不存在死刑的可能性。
至于自首原因,我相信他一直都想赎罪,而且做错了事也一定要承担责任。当然他也预计到,台湾律师也跟他说了,10年以上的徒刑是肯定的,他对此表示接受。至于香港,在这件事上没有司法管辖权,只判了他一个洗黑钱罪,最多监禁二十几个月。
环球时报:陈同佳得知被台湾当局拒绝入境后有什么反应?
管浩鸣:他觉得很无奈,肯定是不太开心。我想一方面是因为他有一件想达成的目标没有实现而低落,再加上台当局“法务部长”和“内政部长”说的那些话,对他的心情肯定有很大影响。
环球时报:陈同佳23日出狱后有什么安排吗?对于因他而起的“修例风波”持续令香港受伤,他个人有何感想?
管浩鸣:他下一步的安排,我暂时也不知道。我想,陈同佳肯定因为他的案子引起“修例风波”而对香港人心怀愧疚,我也一直跟他讲不要这么介意,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导火线,发展到今天,局面不是他能够控制的。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港媒报道称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还引述消息称陈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同时不希望被判死刑。
在台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日前表达了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的意愿。台湾士林地检署19日称,因陈同佳已被通缉,不符合自首要件,只能称为“投案”,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
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