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劝说陈同佳自首的香港牧师管浩鸣专访:陈同佳绝对不是“被自首”的
[环球时报记者李司坤]因在台湾杀害女友而引发香港“修例风波”的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他日前通过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向特区政府表达去台湾投案自首的意愿,但蔡英文当局出于政治考虑和选举利益进行阻挠,并以陈同佳是“被自首”为借口。22日,台当局突然“转弯”,声称愿意派人到香港押解陈赴台。《环球时报》22日专访了管浩鸣,他详细讲述了陈同佳同意自首的经过。
环球时报:您能介绍一下最近和陈同佳的几次接触吗?
管浩鸣:我大概与陈同佳接触了6个月,一个礼拜看他一次。当我知道他发生了这件事(指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编者注)时,就想去看他,原因在于死者跟陈同佳都是我们圣公会不同学校的学生,我只是想做一些事情,能够让死者得到安息、生者重新做人。与此同时,我初步觉得陈同佳不算怎么坏,因为一般的人逃回来就不承认(杀人这件事)了,但他不仅承认,而且说出了藏尸地点。他毕竟还年轻,只有19岁。
第一次接触时,他给我的印象是“没有想过要逃避这些事”。对于去台湾自首,一开始他就想过,但拿不定主意,毕竟他对台湾的生活、当地司法程序和监狱等各方面情况都不太了解。为此,我去了台湾,也请了台湾律师,后来陈父也去了台湾见律师,我又再请台湾律师到香港跟陈同佳接触。大概一个多月前,他终于答应去台湾自首并请我安排。所以我又去了台湾,希望台方能允许我以后到监狱看他,给他进行一些心灵辅导,并没有一些人所想的什么政治目的。毕竟是我劝陈同佳去自首的,我不想“丢”他过去,我相信自己对他有这份责任。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港媒报道称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还引述消息称陈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同时不希望被判死刑。
在台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日前表达了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的意愿。台湾士林地检署19日称,因陈同佳已被通缉,不符合自首要件,只能称为“投案”,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
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