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前身是香港地铁,2007年与九广铁路合并后,改名为港铁,并设立港铁附例,当中备受争议的条例,包括限制乘客携带超出指定尺寸的乐器进入车站范围,但近日暴徒带备竹枝和易燃物品等武器,竟视若无睹,出现双重标准。
“捣乱完,仲有列车接送暴徒返屋企,有冇搞错?”网民对暴徒搞乱香港,纷纷咬牙切齿,更有人质疑,港铁以列车接走乘客,成为乱港帮凶。有港铁员工向《大公报》记者表示,不明白公司立场,多次提供额外的列车服务予暴徒离开,员工也敢怒不敢言。
有熟悉本港公共交通运输历史人士质疑,港铁多年来沿用英式管治,聘请一批英国籍管理层,只懂唯利是图,在今次暴冲事件上,进一步将其管理上的无能表露无遗。
暴徒违反港铁附例十宗罪
第1宗罪:示威请愿叫口号
涉及附例(条次):
乘客造成滋扰(25)
最高罚款5000港元
第2宗罪:乱抛垃圾
涉及附例(条次):弃置或抛弃垃圾等(7)
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第3宗罪:燃点易燃物品
涉及附例(条次):不得将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东西,放置或抛弃在铁路处所(23A)
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第4宗罪:擅自挪用灭火器
涉及附例(条次):不恰当操作设备(28A)
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第5宗罪:涂鸦、破坏车站设施
涉及附例(条次):损坏铁路处所、机械装备以及设备(5)
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第6宗罪:列车门张贴标语
涉及附例(条次):张贴招贴(32)
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个月
第7宗罪:跳闸不付车资
21日晚,近2000名黑衣人非法占据香港地铁西铁线元朗站大堂,之后示威者们疯狂拆垃圾桶、喷灭火剂,大肆破坏后乘坐港铁安排的免费地铁离开,留下元朗站大堂一片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