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
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
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上调缴存基数
近期,太原、深圳、天津、北京、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均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太原、深圳、天津与乌鲁木齐上调缴存基数,分别上调2883元、2123元、1696元与1200元。
北京、青岛与南昌调整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比2018年上调572元;青岛市2019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450元,比2018年上调438元;南昌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比2018年上调598元。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三种情形可免缴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其中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通知》中还指出,将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多地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