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2018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8年,深圳市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一些权力部门的干部辞职后违规到业务关联企业任职”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2015年1月以来辞职的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发现的违纪问题,并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的警示教材。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实施意见》,细化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审批、从业报告的具体规定,强化原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联动机制,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监督管理,防止违规从业和腐败问题发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该清醒认识到,离职绝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也不是躲避监督的“避风港”,党纪国法的严惩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若想“安享晚年”,就必须时时刻刻做到“两袖清风”。(记者颜新文通讯员杨文虎)
原标题:《廉洁不过关离职难“平安”》
原标题:三地联动环境违法无处躲藏冯志军(左二)在保定开展工作。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队员对一家企业进行检查。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治理的深入推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