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检公诉厅还多次指派他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发,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争议与讨论。
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随后,王勇作为该案办案检察官,率领团队依法主动介入引导侦查。
在介入初期,王勇针对案件事实共提出16条侦查建议,为及时查清案情提供了帮助。在查明事实后,他及时撰写了7000余字的事实和法律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参考,为该案最后定性提供法律基础。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媒体报道称,无论是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还是王勇在“昆山反杀案”中对案件定性的释法说理,都体现了专业的法治精神、娴熟的法律技术、深刻的人文关怀,最终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赞同。“昆山反杀案”的办理是让公平正义被社会大众“看见”的一堂法治公开课。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被选入其中。最高检认为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原标题:“昆山反杀案”被纳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北青报记者19日从最高检方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入选其中。
江苏昆山工厂燃爆 江苏省昆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
2018十大刑案点评 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