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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检察官等192人获中央表彰(3)

“昆山反杀案”检察官等192人获中央表彰(3)
2019-06-27 09:12:21 新京报

据报道,最高检公诉厅还多次指派他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发,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争议与讨论。

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随后,王勇作为该案办案检察官,率领团队依法主动介入引导侦查。

在介入初期,王勇针对案件事实共提出16条侦查建议,为及时查清案情提供了帮助。在查明事实后,他及时撰写了7000余字的事实和法律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参考,为该案最后定性提供法律基础。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媒体报道称,无论是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还是王勇在“昆山反杀案”中对案件定性的释法说理,都体现了专业的法治精神、娴熟的法律技术、深刻的人文关怀,最终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赞同。“昆山反杀案”的办理是让公平正义被社会大众“看见”的一堂法治公开课。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被选入其中。最高检认为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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