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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人工资报告,最高是这三个行业(3)

2019-04-25 14:59:4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具体降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实施意见》还明确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职级、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国有企业可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今年将督查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国有企业工资改革不是普遍涨工资或降工资,也不是把国有企业工资管严、管死,而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分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

本市《实施意见》在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有三个特色:一是结合首都功能定位,明确对于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疏解非首都功能、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发展高精尖产业等方面重点任务的企业,可将疏解任务完成率、工期完成率,高精尖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和全球影响力等相关指标,作为决定工资总额的联动指标,激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探索在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按照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更加切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实际。三是企业统筹考虑吸引和留住人才,科学制定薪酬策略,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从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出台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

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市属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编制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实施。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据悉,今年人力社保、财政、国资等部门还将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责任编辑:葛景宏 CN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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