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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人工资报告,最高是这三个行业(2)

2019-04-25 14:59:4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优化为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对标,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指标同向联动,做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实现国企工资能增能减。

《实施意见》

对国企工资总额增长的幅度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竞争类、特殊功能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幅的70%;其中,特殊功能类和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本市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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