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报被不少媒体称之为“史上最严厉措辞通报”。此外,《财经》记者注意到,“‘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这种说法也是最先出现在鲁炜身上。
2018年7月,鲁炜被提起公诉:其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鲁炜受贿一案。庭审画面显示,鲁炜面色凝重,头发花白,早已没有了昔日掌控中国互联网事务的神态。
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鲁炜受贿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仕途顺利,被指“好大喜功”
“从工作能力角度来看,他并不是一个专业干部,尤其是干了很多违背传播规律的事情。他有些好大喜功,有些唯数据论,一些他认为应该广泛传播的报道就必须有很好的点击量。”前述知情人士如此评价鲁炜。
1960年出生的鲁炜,大部分的从业经验都与媒体有关。在短暂的当过小学、中学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后,鲁炜通过成人高考进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桂林市分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在电大学习的同时,他还先后成为一名机械工人、宣传干事、法院书记员。电大毕业不久,鲁炜进入广西司法厅工作,在广西法制报开始记者生涯。
新华社桂林记者站的组建给年轻的鲁炜带来机遇。1991年3月,鲁炜调任新华社桂林记者站站长。《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曾报道鲁炜的先进事迹,该报道称,“鲁炜一手抓单位组建,一手抓报道”,在繁重行政工作的同时,勤奋写稿。短短一年多时间,发稿500多篇,平均每天一篇,在全国支社、记者站的记者中名列前茅。
原标题: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新华社银川2月2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杨银学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数百万元的汽车贷款突破银行层层“防线”被骗出,落入同一个人的口袋,近日,这起案件的“导演”蒋某平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